廣州計劃在今年年底起治理所有高污染燃料鍋爐,今年還有300多臺的任務。為了鼓勵這些鍋爐提前淘汰、改造或整治,改善城市空氣質量,對此有專門的獎勵辦法,淘汰得越早獲得的獎勵資金越多。今日(1日),《廣州市整治高污染燃料鍋爐資金獎勵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正式市環(huán)保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。
據(jù)悉,該辦法適用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按要求完成淘汰、改造或治理的高污染鍋爐。資金獎勵申請原則上應在完成整治后1個月內提出,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31日。對辦法印發(fā)前已完成整治的高污染鍋爐,可于2015年10月31日前補充提出資金獎勵申請。
《辦法》中提出,廣州市高污染鍋爐整治獎勵資金按不同整治方式設定標準,基本上淘汰時間越早獲得的獎勵越多:
(一)在2014年底前、2015年1月至6月、2015年7月至12月完成淘汰拆除或改燃清潔能源的高污染鍋爐,分別按每蒸噸6萬元、5萬元、4萬元的額度予以獎勵。
(二)在2014年底前、2015年1月至6月、2015年7月至12月改燃生物質成型燃料或生物質燃氣的鍋爐,分別按每蒸噸3萬元、2.5萬元、2萬元的額度予以獎勵。所謂的生物質鍋爐就是將廢舊木料或者樹皮等經過加工處理,成為成型燃料或者制造出燃氣,其污染同樣很小。
(三)除按規(guī)定須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鍋爐外,實施污染治理的鍋爐,按照財政補貼和獎勵總額不超過治理投入成本40%的標準予以獎勵。其中,治理投入成本100萬元及以下的,獎勵最高比例為投資總額的40%;治理投入成本大于100萬元但不超過1000萬元的,獎勵最高比例為投資總額的30%;治理投入成本大于1000萬元的,獎勵比例為投資總額的10%至20%。
(四)對燃用輕質柴油鍋爐進一步改燃天然氣、電或并入集中供熱網絡的,各區(qū)可視本轄區(qū)情況適當安排獎勵。“消滅”高污染鍋爐 每年可減少1/0煤炭使用量 據(jù)悉,廣州在2014~2015年兩年時間內要對1400多臺高污染鍋爐進行整治,其中去年已經淘汰了1000多臺,今年還剩下300多臺的任務。環(huán)保部門的測算顯示,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,每年大約可減少煤炭消耗300萬噸,約占廣州目前每年煤炭消耗量的1/10左右;減少氮氧化物排放2.3萬噸,減少煙塵排放0.05萬噸。